12 月 1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 年度)》,分为巡查范围、巡查重点、组织实施、巡查要求等四部分。
原文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 (nhc.gov.cn)
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本轮巡查自 2023 年 12 月启动,于 2026 年 10 月底前完成,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
其中,巡查重点聚焦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三部分,分为 15 大类,包括:
是否开展患者及员工满意度测评工作,并根据测评结果,完善医院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
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是否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监测分析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是否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参与医药广告的制作、发布或「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
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等 69 条内容。
此外,《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也于同日发布,推动医院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