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诊疗过程中伴发急性全身性病症的规范化椅旁急救专家共识——中华口腔医学会 T/CHSA 0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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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17:47
珍屯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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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急诊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华口腔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空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牙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兰州大学口腔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永进、朱亚琴、尹文、徐礼鲜、李妍、余东升、姬爱平、陈亚明、张英、张旻、郭斌、李志革、盛列平、龚怡、任飞、刘艳丽、冯斌、李强、王迎捷、徐典、刘杨、梁晓丽。



引言


       口腔临床伴发急症(Medical Emergencies in Dentistry)是指患者在接受口腔疾病诊治过程中突发的与口腔诊疗直接相关的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以及因其他不良刺激或意外原因产生异常的机体反应引发的急性全身性病症,需要紧急救治,如不及时正确处置就可能危及生命[1]。口腔临床伴发急症主要包括:①口腔疾病相关诊疗导致或诱发的晕厥、脑血管意外、癫痫发作、过敏反应、过度换气、低血糖、哮喘、心绞痛、急性心梗、恶性心律失常、甚至猝死等;②口腔疾病诊疗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状况如器械掉入消化道或呼吸道,以及器械造成的组织损伤如血管、口腔黏膜损伤等[2,3]。这种椅旁现场救治以挽救患者生命、避免患者受到进一步伤害为目标,涉及临床医学特别是急诊医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如急危重症患者的判断和应急处理、休克患者的抢救、除颤仪、肾上腺素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物的使用,其知识和技能要求都超出了口腔医学和口腔专科医师的专业范畴,给口腔临床工作和口腔医护人员带来巨大的挑战。
       为了提高口腔临床医生的医疗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保障口腔疾病患者在接受专科诊疗过程中的安全和全身健康,许多口腔专科医院近年来陆续成立了专业的口腔急救医疗团队,逐步配备了口腔椅旁急救设备和药物,建立了口腔椅旁急救制度及急救流程。但是调查显示,到目前为止各口腔专科医院的椅旁急救设备配置的种类与规模、椅旁急症救治流程缺乏统一的认知与规范,大多数民营口腔和基层公立口腔医疗机构还没有配备椅旁急救必须的急救设备与药物[4]。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口腔临床医生普遍缺乏系统的口腔伴发急症相关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不具备应对口腔临床急症的能力,特别是缺乏椅旁急救理论和技能,在口腔临床工作中一旦遇到并发全身性急危重症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延误急救的最佳时机。同时,医生的应急处置能力在不同单位和地区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情况,基层口腔医疗机构以及大量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医生对于口腔临床的伴发急症及其救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处理能力欠缺,无法应对诊疗过程中出现的过敏、晕厥、休克等突发全身急症。
       由于口腔专业的临床特点和局限性,越来越专的口腔医务人员普遍缺乏临床医学和急诊医学的知识与技能,而非口腔专业医护人员又欠缺口腔医学的知识,不了解口腔医学临床的工作特点和常见并发急症情况[5]。因此,迫切需要根据口腔临床特点,围绕常见的口腔临床伴发急症,明确椅旁急救的定义、范围、职责、方法、流程、培训等,推出统一规范的椅旁急救专家共识,制定救治服务范围、分级救治流程、完善规章制度和绿色通道以及各类突发急症的抢救预案;同时,规范口腔临床伴发急症的急救硬软件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并在全国范围的口腔医院、门诊和诊所内推进分级配备。
       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急诊专业委员会依据广泛的口腔临床调研和口腔文献资料,经过全国经验丰富的口腔急诊专家反复讨论并全面听取了临床医学急诊科、麻醉科、药剂科、心内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共同制定的第一版 “口腔诊疗过程中伴发急性全身性病症的规范化椅旁急救”专家共识,包括口腔临床伴发急症的概念、救治原则、临床判断、救治流程、救治预案、绿色通道、条件建设、人员要求等,供口腔医师在口腔临床工作中参考,旨在指导口腔临床伴发急症椅旁急救过程中的诊疗行为,降低和防范口腔诊疗风险,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本《共识》为第一版,随着其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有些内容可能需要再版时修订和完善,口腔急诊专业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相关专家修订并发布新的专家共识。


口腔诊疗过程中伴发急性全身性病症的规范化椅旁急救专家共识

1 范围
本共识提出了口腔诊疗过程中伴发急性全身性病症的规范化椅旁急救(简称口腔临床规范化椅旁急救,以下同)的救治原则、医护人员组织、配合与方法实施、常见口腔临床伴发急症的判断与急救预案、椅旁急救过程的详细记录与病历内容书写、以及椅旁急救设备与药物准备。
本共识适用于口腔诊疗过程中伴发急性全身性病症的规范化椅旁急救应用,并可作为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口腔医疗机构等口腔急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建议。
本共识供口腔临床医师借鉴与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基本生命支持 Basic Life Support;BLS
又称现场急救或初期复苏处理,是指专业或非专业人员进行徒手抢救。主要包括三个主要步骤:开放气道、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主要目标是向心、脑及全身重要脏器供氧,延长机体耐受临床死亡的时间。包括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基本创伤救命术(Basic Traumatic life Support, BTLS)和海姆立克急救法(Heimlich Maneuver)等技术。

3.2 高级生命支持 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ACLS
为心肺复苏的第二阶段,由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参与此阶段的抢救工作,并且有明确的分工,协调处
理呼吸、胸外心脏按压、辅助药物应用、输液、监护及必要的记录。主要包括:用辅助器械和特殊技术
建立和维持有效的通气和循环、心电监测、建立和维持静脉通路、尽快明确心脏或呼吸停止患者的致病
原因并行对症治疗。

4 口腔临床规范化椅旁急救

4.1 口腔临床规范化椅旁急救的原则

4.1.1 明确椅旁急救目标
患者在接受口腔临床诊治过程中的伴发急症重在预防。建议医生掌握和牢记相关适应证和禁忌证,口腔医疗基本单元(科室或诊所)制定适合自身机构硬件和人员条件的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并保证医生随手可及。医生在治疗口腔疾病前,仔细询问患者的既往史,进行必要的物理和实验室检查,获取患者口腔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和全身急症的预警信息,通过系统的综合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患者的救治预案。
口腔临床伴发急症的椅旁急救目标:挽救患者生命、稳定病情、减轻痛苦、减少伤残,促进康复。建议口腔医疗机构成立急救小组,建立口腔临床椅旁伴发急症救治制度,有专人负责,配备包括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在内的急救设备、器械及药物。围绕目标的救治原则包括:早期发现,准确诊断,及时现场救治,维持基本生命体征,保持呼吸道通畅,预防并发症,尽快寻求专业救援。

4.1.2 早期发现、准确诊断
为了及早发现患者在口腔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伴发急症,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建议口腔医护人员熟知常见口腔临床伴发急症的诱发因素和临床表现。对年老体弱者以及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哮喘等系统性疾病的患者,要避免候诊时间过长、治疗时间过长、镇痛效果不佳等可能导致系统性疾病急性发作的诱因;医生在治疗过程中随时注意观察患者的面部表情和全身状态,一旦发生急症,根据患者的现场症状并结合病史,及时给予准确诊断,尽早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针对高危患者,必要时在生命体征监护(心电监护、血压、脉搏、氧饱和度)下进行口腔疾病的诊治,以便及时发现患者的异常情况。

4.1.3 及时现场救治
患者出现心脏骤停或过敏性休克等急危重症时,口腔医护人员要争分夺秒及时展开有效救治,为患者提供基本生命支持,最大程度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对于心脏骤停患者,医生首先要评估现场环境安全情况,继而快速准确的评估患者意识状态及生命体征,随即开始徒手CPR;如果具备AED可同时准备心律失常的评估,必要时给予及时除颤;早期建立抢救用药的静脉通路,避免因血管收缩导致的静脉穿刺困难;同时,现场救治时注意使患者脱离过敏原、锐器等危险环境。
当患者突发椅旁急症时,现场第一目击者在急救小组和基本急救设施到达之前,首先要评估患者意识、呼吸、颈动脉搏动等生命体征,如果患者出现心脏骤停,及时开展单人徒手CPR等必要的现场急救;医生需对心脏骤停患者实施持续徒手CPR、建立静脉通道、应用复苏药物、监护、人工呼吸,在急救团队到来前或护送患者到达综合医院急诊科之前争取时间,避免大脑等重要器官的不可逆损伤。

4.1.4 保持呼吸道通畅、预防并发症
时刻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十分重要。迅速取出口内的异物如棉球、纱布、义齿、锉、针等物品,避免急救过程中患者误吸误咽造成进一步的气道阻塞或气道、食道划伤等;如有异物不慎脱落至气管或食管,在不明确异物梗阻的位置和附近血管情况时,建议不主动活动颈部,以免加速异物的脱落甚至造成周围粘膜或血管的二次损伤。保证患者的自主呼吸,有口腔分泌物时可就地取材,使用吸引器将口腔分泌物吸引干净,避免呛咳、误吸甚至呼吸骤停;检查气道,观察有无上呼吸道梗阻、高调喘鸣音、发绀或无效呼吸,如气道通畅,仅有气道异物,可行海姆立克急救法或负压吸引;如出现呼吸道梗阻情况,立即吸氧、气管插管、环甲膜穿刺甚至气管切开;同时拨打急救电话,为预防长时间缺氧出现呼吸、心脏骤停做积极处理的准备。

4.1.5 尽快寻求专业救援
鉴于口腔医护人员的急救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建议医疗机构(科室或诊所)与距离最近的、具备高级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如本院的急诊科或综合性医院的急诊科)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捋顺突发急症后的急救、转运和接收流程。在积极进行急救的同时,尽快寻求专业救援或及时将生命体征平稳的患者转诊至具备高级急救能力的科室或医疗机构。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患者已经心跳呼吸停止,就地开展CPR,禁止搬运,直到专业救援人员到达现场。120急救车更多的是起到患者转运的作用。

4.2 口腔临床规范化椅旁急救的组织与实施

4.2.1 口腔临床规范化椅旁救治的任务与人员分工
建议专科口腔医疗机构明确口腔临床椅旁伴发急症的椅旁急救小组组成和人员职责,一般至少由4人组成,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分工[6]。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包括心电监护仪(具备除颤功能)、喉镜、气管导管、简易呼吸球囊和面罩、血糖仪、急救药品等。如条件有限,也建议配备AED。建议救治小组任务分工如下:
医生一:正在对该患者进行治疗的医生或急症发生时第一个到达患者身边的医生。医生一对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进行快速评估,尽快开展基本生命支持,使患者脱离引起发病的危险因素,调整患者体位,保持呼吸道通畅,对心跳骤停的患者立即实施CPR。
护士一:离医生一最近的护士。通知急救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监测患者生命体征,遵医嘱配合医生,建立静脉通道,协助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医生二:离抢救现场最近的医生。在听到医生一呼救信号后,医生二尽快赶到现场并配合医生一进行基本生命支持。
护士二:随后赶到抢救现场的护士。护士二全程记录测量结果、抢救过程及医嘱,必要时及时通知家属或者患者单位。
一旦出现口腔临床伴发急症,口腔医护人员在抢救中主要的任务是按照既定流程启动应急预案给予患者BLS,等待急救专业人员到达后评估患者生命体征,将生命体征平稳但是有进一步病情反复或加重隐患的患者转运至就近综合医院急诊科进行后续的ACLS[7,8]。(急救分工流程图见附录A)
主要任务包括:
a) 当患者意识清醒时,立即询问患者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病史(尤其是否有头晕、头痛、心慌、胸闷、心前区疼痛或后背放散痛等症状);测量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
b) 当患者意识淡漠或意识模糊时,首先评估患者全身状况,检查患者有无意识、有无恶心呕吐、视物是否模糊、瞳孔大小与对光反射,观察患者口唇颜色、呼吸是否困难。迅速联系急救人员前来帮助。
c) 对意识淡漠的患者采取如下措施:①将患者仰卧平放,保持头侧位以防止误吸,松解衣领,取出可摘义齿或者口内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通畅;②如有口腔或颌面部出血时,立即压迫伤口或压迫相应部位的支配动脉止血;③必要时给予面罩或鼻导管吸氧。
d) 当发现患者出现高血压急症、脑出血等急症发作时,宜立即采取有效的降压措施,建议尽快建立静脉通路、动态监测血压、血氧,静脉应用降压药物,0.5-1 小时使血压降至第一目标值,根据不同疾病设定降压目标(原则上降低不超过初测血压的 25%),2-6 小时使血压降至第二目标值(参考值:160/100mmHg)。如考虑脑出血,优先评估患者意识及生命体征,意识清楚伴生命体征平稳者尽快完善头颅 CT 明确诊断;意识不清伴生命体征不平稳者,确保呼吸道通畅,立即送急救中心进一步处理。如考虑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者,立即舌下含硝酸甘油 0.5mg;明确有无出血表现,如无出血,给予阿司匹林 300mg 嚼服。连续心电监测,建立静脉通路,完善心电图检查,嘱患者仰卧位,给予吸氧,如疼痛不缓解,可静脉注射吗啡 3mg,必要时 5 分钟可重复一次。在处理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搬动,并迅速联系相关专业或急救中心的医生前来帮助,以免造成病情恶化。
e) 如果患者基本生命体征(意识、呼吸、颈动脉搏动)消失,医护人员立即行心肺复苏,胸外按压频率为 100-120 次/分,成人按压深度为 5-6cm;仰头抬颏法开放气道,口对口人工呼吸,按压/通气比为 30:2,每 5 个循环评估一次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直至急救人员到达。
急救团队要针对常见的口腔临床伴发急症进行经常性演练,确保每位医生护士都知道在急救流程启动后各自的角色定位与分工,熟悉急救设备和药物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以保证整个抢救流程能够紧张有序地进行。
基层口腔医疗机构或者诊所发生口腔临床伴发急症时建议遵循椅旁急救原则,按照医护分工,展开急救(基层或者诊所急救流程图见附录B)。

4.2.2 口腔临床伴发急症椅旁急救后的进一步救治、转诊与绿色通道
专家组成员或急救专业人员到达抢救现场后,由专业急救人员接替展开进一步救治,实施高级生命支持,如建立高级气道(气管插管、环甲膜穿刺或气管切开等)、心电监护、除颤,使用抢救药物通过静脉通道等途径调整血压、血容量、纠正电解质紊乱、改善呼吸、抗过敏,并判断抢救效果,决定是否转诊。首诊医生向急救专业人员介绍患者病情的发展情况及抢救过程。
当患者意识恢复,生命体征平稳后,将患者调整为复苏体位(图1),即一只手将患者对侧的手拉至救护员一侧、固定在地面上,另一只手把住患者对侧的膝关节,拉向救护员侧,着地固定,以保证膝、髋、肘、肩同时呈90°角,伸直的手手心朝上,弯曲的手手心朝下,保证脊柱轴向弯曲(翻转时患者的头部枕在上臂上)。

继续给予患者吸氧、保暖,在确认患者无危险后,由家属陪同患者离开。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整理并保管好抢救病历资料,抢救团队负责人签字。
如患者意识恢复,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抢救初步成功,建议由首诊医护人员、患者家属或陪伴者等陪同患者,或由专业急救人员将患者转运到邻近的专业急救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或病因排查。转运过程中保留原有的静脉通道,如有必要建议继续进行心电监护并使用转运呼吸机等维持患者生命体征。
如患者意识或心跳持续未恢复,CPR抢救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如果邻近有专业急救机构,可拨打急救电话,由急救人员转诊至急救中心,由急诊科医生进一步诊治,注意转运过程中持续进行CPR,人工维持心脑等重要脏器的血液灌注。
任何口腔医疗机构在制定急救预案时,必须明确转诊实行进一步救治的具体专业急救机构名称,并与之建立绿色通道,以方便对患者实施进一步救治。在转诊时,建议提前与相应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请其做好紧急收治准备。当患者到达时,直接送入抢救室,随行的口腔医护人员做好病情交接工作,避免因前期情况不明等延误进一步抢救时机[9]。同时,要及时与家属等人沟通患者危急情况,告知病情。

4.3 常见口腔临床伴发急症的判定与急救预案建议(常见椅旁急症救治流程图见附录 C)

4.3.1 晕厥

4.3.1.1 判定:晕厥前有短暂头昏、注意力不集中、面色苍白、恶心、上腹部不适、出冷汗、心慌、无力、视力模糊等前驱症状;如果病情继续发展将很快出现意识丧失,发作时间短暂,大多数意识丧失时间不超过 20 秒,苏醒后定向力和行为随即恢复正常[10,11]。

4.3.1.2 救治预案:医生立即停止口腔治疗,放平牙椅,使患者平卧并松解衣扣和腰带、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连接心电监护仪密切监视患者生命体征变化。如果通过上述措施后患者症状逐步缓解,可继续进行口腔相关操作。疼痛、医疗操作、情绪刺激、或晕血等导致患者发生的血管迷走性晕厥,发作时往往伴有一过性低血压和/或心动过缓[12]。如果患者出现心动过缓(心室率<50 次/分),及时完善椅位旁心电图,并观察是否持续心动过缓,是否因持续心动过缓引起低氧血症、神智改变、休克、缺血性胸部不适、心力衰竭等表现,如未出现上述症状,继续监护和观察;如果发生上述症状,可给予阿托品静脉注射,首剂 0.5mg,每 3-5 分钟重复,总剂量 3mg,如阿托品无效,可给予肾上腺素静脉注射 2-10μg/min,并立即联系心内科会诊考虑经静脉起搏。如血糖过低可给予口服或静脉推注 50%葡萄糖注射液 20-40ml;血容量低的患者则需快速补足血容量,如果患者出现血压下降,需要评估血压下降的原因以及是否伴有休克、心肌梗死、肺栓塞、甚至内脏破裂、主动脉夹层、宫外孕等因素,立即启动休克的液体复苏,联系急诊绿色通道,进一步专科评估诊治。严重的晕厥可出现呼吸循环停止,此时立即按照心脏骤停救治预案处置。恢复后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处理原发疾病。糖尿病患者要特别注意用药安全性。如患者出现生命体征异常,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治疗。

4.3.2 过度换气

4.3.2.1 判定:患者常常存在紧张、恐惧、疼痛、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在没有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呼吸运动加快,心跳加速、心悸、出汗,呼吸频率 25-30 次/分钟;如发生因二氧化碳不断被排出导致机体浓度过低引起的继发性呼吸性碱中毒,可出现手脚特别是口周麻木,严重时四肢可出现抽搐。

4.3.2.2 救治预案:立即停止口腔治疗操作,调整椅位使患者半卧位,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安抚患者情绪,可用较大的纸袋罩在患者口鼻上,或者指导患者用双手呈杯状捂住口鼻,再进行呼吸(注意患者口鼻是否有分泌物或呕吐物);对重度焦虑、烦躁的患者,建议肌注地西泮 10mg,症状可逐渐缓解。

4.3.3 高血压急症[13]

4.3.3.1 判定:患者突然感到头痛、头晕、视物不清或失明,可同时伴有恶心、呕吐、心慌、气短、面色苍白或潮红,两手抖动、烦躁不安;严重者可出现暂时性瘫痪、失语、心绞痛,甚至抽搐昏迷。患者血压骤升到 180/120mmHg(24/16kPa)以上。

4.3.3.2 救治预案:立即停止口腔治疗操作,让患者安静休息,头部抬高,取半卧位,吸氧,尽量避光,监测血压。给予硝酸甘油 0.5mg 嚼碎后舌下含服。如果患者发生抽搐,可置入牙垫,必要时可给予地西泮 5-10mg 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控制症状。若患者昏迷,让其侧卧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使用仰头抬颏法保持气道通畅,同时尽快明确有无脑卒中情况。建议尽快建立静脉通路、动态监测血压、血氧。如条件允许,静脉应用降压药物,硝普钠 50mg 用 0.9%生理氯化钠注射液 50ml 稀释后持续微量泵泵入,0.5-1 小时使血压降至第一目标值,根据不同疾病设定降压目标(原则上降低不超过初测血压的 5%),
2-6 小时使血压降至第二目标值(参考值:160/100mmHg)。
高血压急症一般需要紧急静脉降压治疗,但是口腔诊室院前急救条件有限,因此在实施上述措施的同时,尽早寻求专业治疗,及时将患者转移至相关专科救治。转运过程中行车尽量平稳,以免因过度颠簸造成出血性脑卒中 [15]。

4.3.4 心绞痛

4.3.4.1 判定:心绞痛的典型症状为:心前区突然剧痛,有压榨感或闷胀感,向左肩、左上肢内侧和颈咽部放射,或者有肩背部持续性钝痛,疼痛持续 3-5 分钟,常可自行缓解。要注意判定是否为心肌梗死,心肌梗死常见症状为患者持续性心前区痛、胸闷,症状严重且持续不能缓解,常伴有心悸、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出冷汗、濒死感等症状,迫使患者停止活动[16]。需要注意的是,无明显阳性体征的左侧牙痛可能是不典型的心绞痛,即心源性牙痛。

4.3.4.2 救治预案:立即停止口腔治疗操作,让患者立即卧位休息,停止活动;密切观察患者意识,心电监护、吸氧;舌下含化硝酸甘油片 0.5mg(1 片),如疼痛未缓解,每 5 分钟可重复一次,连续使用不超过三次[17]。尽快完善心电图检查。如药物及措施效果不佳,或患者 15 分钟内症状无缓解,心电图有 ST 段抬高或显著压低,考虑是否存在急性心肌梗死的可能,如无明确出血、排除主动脉夹层前提下,建议给予阿司匹林 300mg 嚼服或替格瑞洛 180mg 嚼服;静脉泵入硝酸甘油,10μg/min 起,逐渐加量至症状控制,注意监测血压,无禁忌症时给予β受体阻滞剂,立即联系 120 救护车转送至最近的胸痛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尽早寻求专业治疗,以免耽误救治[18]。

4.3.5 哮喘

4.3.5.1 判定:患者发作性伴有哮鸣音的呼气性呼吸困难、或发作性胸闷和咳嗽,严重者被迫采取坐位或呈端坐呼吸,干咳或咳大量白色泡沫痰,甚至出现发绀、大汗、精神紧张甚至昏迷[19]。

4.3.5.2 救治预案:立即停止口腔治疗操作,患者取半坐位,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吸入β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吸入剂 1-2 喷,并吸入糖皮质激素如布地奈德等;给予患者吸氧,监测生命体征。如平喘效果不佳,可采用吸入β受体激动剂,同时口服糖皮质激素;如症状仍不缓解,建议大流量吸氧,吸入β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15-20 分钟重复使用;开放静脉通道,氨茶碱注射液 0.25-0.5g 加入到 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中缓慢滴注[20,21]。

4.3.6 过敏反应

4.3.6.1 判定:轻度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肤瘙痒、皮疹、流鼻涕、流眼泪,患者呼吸及血压均无明显异常;中度过敏反应还伴有呼吸道症状,如哮喘、喉部水肿;重度过敏反应除上述症状外,伴有呼吸困难、全身水肿、胃肠痉挛、腹泻、恶心、呕吐、血管扩张、血压快速下降、心率下降、意识模糊甚至丧失。

4.3.6.2 救治预案:一旦患者发生药物过敏反应,医生立即停止使用致敏药物和口腔治疗,放平椅位,使患者保持呼吸道通畅。
a) 对轻度过敏反应的患者,建议口服组胺受体阻滞剂异丙嗪,嘱患者前往综合医院急诊科就诊。
b) 对于中度过敏反应的患者,建议给予异丙嗪 25mg 肌注,静脉注射地塞米松 5-10mg,帮助患者尽快转院治疗。
c) 对于重度过敏反应的患者,医生立即呼救其他医护人员帮忙,共同协作争取救治时间。建议立即肌注肾上腺素 0.3-0.5mg,若无效可 5-10 分钟重复给药;过敏极严重者,以肾上腺素 0.1mg加 0.9%生理氯化钠注射液 10ml 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观察心率和心律变化;早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给予静脉推注地塞米松 10mg,氢化可的松 100mg 静脉滴注作为维持治疗。迅速建立 2条静脉通路:一条通路根据病情继续给予糖皮质激素维持治疗,另一静脉通路给予平衡盐溶液500ml 快速静脉滴注纠正低血容量;同时肌注异丙嗪(非那根)25mg。如患者血氧饱和度低于90%,建议可考虑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当采取以上措施后患者血压仍低于 90/60mmHg,建议选用多巴胺或去甲肾上腺素进行升压[23]。如患者出现室颤或心脏骤停,按照心脏骤停救治预案施救[24]。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治疗,在专业急救人员到达后,尽快与其交接好抢救工作,由专业人员给予高级生命支持的抢救。

4.3.7 气道异物梗阻
4.3.7.1 判定:患者清醒状态突然不能讲话、咳嗽,并有窘迫窒息症状,呼吸困难,嘴唇紫绀,双手交叉于颈部,呈典型的“V”字形。

4.3.7.2 救治预案:如发生异物误吸时患者呈卧位或半卧位,切勿让患者坐起,可嘱患者大张口,如直视下可发现口内异物,使用卵圆钳或止血钳夹取异物,动作准确、轻柔,切勿使用常规检查镊子、尖锐器械、弱吸引器或手指探查;如无法在直视下看到异物,保持患者平卧,尽快寻求专科救治(如 X 线片检查、耳鼻喉科会诊等)。如异物梗阻时患者呈直立体位,且患者清醒、尚能有效通气,鼓励其用力咳嗽,并观察是否有异物咳出;对于气道完全性阻塞不能讲话的患者,推荐立即采用海姆立克法救治(图2):即对清醒(立位)的气道异物阻塞患者,抢救者须站在患者背后,两臂环绕至患者的腰部,一手握拳,另一手抱住握拳的手,拇指侧顶住其脐上 2 厘米,远离剑突,连续向后、向上猛压 6-10 次,直至异物咳出;对昏迷(卧位)的气道异物阻塞患者,立即实施 CPR,如有条件,建议可行环甲膜穿刺或气管切开,注意在通气时检查口腔内有无异物,如有可小心移除[25]。

如果上述方法还是没有效果,建议立即尽早寻求专业治疗。请求专科医生及早进行手术治疗,如进行支气管镜、气管切开或者开胸手术治疗等,具体采用哪种治疗方法需要根据气道异物阻塞的部位来决定。如果是上部的支气管梗阻,可用支气管镜取出异物。

4.3.8 癫痫发作

4.3.8.1 判定:患者无明显诱因突发四肢强直阵挛,两眼上翻或凝视,口部先强张而后紧闭,口吐白沫,或者有舌咬伤,呼吸暂停,意识丧失。结合患者病史,不难做出判断。

4.3.8.2 救治预案:首先要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采取仰卧位或者侧卧位,头颈半伸位,然后转向一侧,以利于分泌物的流出;清理口内义齿、吸出口鼻分泌物,避免患者误吸入呕吐物导致吸入性窒息。癫痫急性发作期患者的肢体抖动现象和抽搐现象会比较的严重,要放置牙垫,做好患者肢体的防护,确保患者周围安全,不要强制束缚患者四肢,避免发生骨折和软组织损伤的现象。发作持续 5 分钟以上,或2 次以上发作,发作间期意识未能完全恢复的,初始治疗建议首选静注10mg 地西泮( 2-5 mg / min ),10-20min 内可酌情重复一次,或肌注 10mg 咪达唑仑。院前急救和无静脉通路时,建议优先选择肌注咪达唑仑[26]。持续癫痫发作或反复发作者需转综合医院急诊科进一步观察治疗,尽早寻求专业治疗。

4.3.9 心脏骤停

4.3.9.1 判定:患者突然发生意识丧失,可伴抽搐、心音消失、大动脉脉搏消失、血压测不出;呼吸停止或濒死样喘息,随后停止;昏迷,瞳孔散大。心电图表现室颤、严重心动过缓或呈等电位线(心脏停搏)[27]。

4.3.9.2 救治预案:心脏骤停是极为凶险的口腔临床伴发急症,心脏骤停发生后 4 分钟内为抢救的最佳时机。因此,争取救治时间是抢救成功的关键。
当医生判定患者意识丧失后,立即呼叫其他医护人员,启动紧急应急预案,按照美国心脏学会(AHA)2020年最新版心肺复苏指南[28],立即对患者实施CPR。将患者平移至硬质平面或地面,首先评估患者有无意识、呼吸以及颈动脉搏动情况,拨打急救电话;检查脉搏10秒,有脉搏每5-6分钟给予1次人工通气,每2分钟检查1次脉搏;无脉搏,立刻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按压/通气比为30:2),按压频率100-120次/分,幅度5-6cm,放松胸廓恢复正常,持续不中断按压。当AED到达现场,评估有无发生室颤,如发生室颤立即电除颤1次,继续5组CPR后再判断,无指证,继续CPR,每5组后检查一次心律,直至患者出现反应或启动高级生命支持[29]。支援团队到位后建议在统一指挥下分别进行呼吸管理、心电管理和静脉通路建立。呼吸管理包括气道管理和氧合评估,尽早建立人工气道,可给予简易呼吸器辅助呼吸或机械通气;护理配合快速建立静脉通道并记录抢救过程。一旦静脉通道开放,立即给予肾上腺素1mg静脉推注(每次静脉给药后,建议再推注20ml0.9%生理氯化钠注射液以保证药物能够到达心脏)。以后间隔3-5分钟多次重复使用,每次1mg。CPR2分钟后再次评估,如再次发生可除颤心律则再次除颤,如此循环操作。尽快将患者转运至急诊专科,按照ACLS的抢救流程进一步救治。
团队各成员保持快速、有序的操作,直至患者抢救初步成功,即自主循环功能恢复(Restoration of Spontaneous Circulation,ROSC),并尽早寻求专业治疗,抢救过程要持续到专业急救医生到位接手患者继续治疗[30,31]。

4.4 口腔临床伴发急症救治的记录与病历书写内容

4.4.1 口腔临床伴发急症救治的记录
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患者的主要症状、基本生命体征、抢救的措施和用药情况等,所使用药品和器械的溯源信息、外包装甚至是剩余的药品等不得随意丢弃。记录内容包括一般情况、病历记录、抢救记录、知情告知内容及告知双方签字等。
a) 一般情况:包括病人基本资料、急救时间记录(急症的出现时间、急救小组人员到达病人身边时间、病历完成时间等);时间要精确到年月日、几点几分。
b) 病历记录:需要记录患者急症发作时所接受的口腔治疗操作内容、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急救医嘱及处理等。
1) 体格检查:主要记录患者急症发病后的血压、指脉氧、动脉搏动、自主呼吸、神志、体位、瞳孔、对光反射等。
2) 辅助检查:记录患者重要的与诊断、鉴别诊断相关的各种化验和影像结果。
3) 初步诊断要诊断合理、主次分明,使用中文书写诊断全称。不能明确初步诊断的,可写为“**(症状或体征)原因待查”,若考虑为某种疾病可能,在疾病名称后加问号“?”表示。
4) 急救医嘱及处理:详细记录患者在急症发作后,对其生命体征的改变和病情变化所采取的具体救治措施(如放平椅位、呼叫急救小组成员、生命体征监测、吸氧、建立静脉通道、止血、包扎等)、执行时间(具体到分钟)、急救所应用的器械以及急救药物(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
c) 知情告知内容及告知双方签字:需要记录首诊医师对病人或陪护人的病情告知内容,并有首诊医师和责任人签字,非患者本人签字时,需注明签字人与患者的关系,责任人拒绝签字时,建议医师在“责任人签字”处加以文字说明。
上述资料可以为患者的进一步救治提供重要的信息参考,对于避免医患纠纷和维护医护人员权益亦有重要意义。
4.4.2 口腔临床伴发急症救治的病历书写内容
a) 医生病历书写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b) 建议在不延误救治患者的前提下记录救治情况,重点记录患者的症状和体征。
c) 医生所采取的各种救治措施的记录要具体到分钟,如因抢救来不及记录,医生必须在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完成,要注明补记时间,由补记者签名。
d) 医生的诊断要书写规范,诊断明确者要写诊断全称,未明确者标明待查,并写出首先考虑的可能诊断。
e) 当急危重症患者经抢救转送至综合医院时,医生需有完善的病情与资料交接。
f) 对于急诊留观患者,医生要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留观者出院时,医生必须在急诊病历上写明离院时的生命体征,写明医嘱与注意事项。
g) 抢救医师要签署全名,患者或家属也要在病历签字[32]。
h) 医生在完善急诊抢救病历后一日内将病历上交给科室或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归档。
5 口腔临床伴发急症椅旁救治条件的规范化建设

5.1 实施椅旁救治的设备与器械

5.1.1 基本生命支持
口腔诊所或口腔门诊部由于受到场地、运营成本限制,难以配备大型急救设备;综合医院口腔科依托于综合医院,能更快得到急诊医学专业医师的会诊和救治。上述医疗机构在口腔临床伴发急症发生时,医护人员主要是对患者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和基本生命支持,为高级生命救援争取时间。
基本生命支持需要配备的器械和设备包括:简易呼吸球囊、口咽通气管、环甲膜穿刺针、基本吸氧设备、听诊器、血压计和AED,以及常规的注射器、输液器、纱布等耗材。

5.1.2 高级生命支持
口腔专科医院等机构除配备用于基本生命支持的器械和设备外,建议配备高级生命支持所需的气管插管器材、气管切开包、心电监护仪、专业吸氧设备和配置较齐全的抢救药品柜(车)等;为方便患者转运,尽可能配备铲式担架或移动式担架床、转运呼吸机等,便于特殊情况下供专业救援团队抢救时备用。
为保证抢救效率,氧气输送系统、应急药箱和AED需存放在一起,并且放在便于拿到的位置。

5.2 实施椅旁救治所需基本药物

5.2.1 口腔医疗机构建议配备的最基本急救药物[33]
建议口腔专业的医务人员掌握基本急救药品的使用[34]。虽然国外部分文献中曾提出口腔医生需掌握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血管扩张药、利尿药、脱水药等急救药物[35,36]的使用,但由于口腔医生属于非专业临床急救人员,缺乏使用专业急救药物的系统性培训,临床医学专家建议慎重使用上述药品。因此,本共识从口腔从业人员的实际能力和口腔临床伴发急症的椅旁急救需要出发,建议口腔医生了解下列药物在救治椅旁伴发急症时的适应证、用法用量以及禁忌证。

5.2.1.1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剂)
【适应证】过敏性休克,心脏骤停。
【用法用量】
(1)抢救过敏性休克:大腿中部外侧肌肉注射盐酸肾上腺素(1:1000,0.01mg/kg),成人极量.5mg,
儿童极量0.3mg,若5-15分钟症状未缓解可重复注射。
(2)抢救心脏骤停:每3-5分钟予以1mg加入10ml0.9%生理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注射。
【禁忌】患有器质性脑病、心血管病、青光眼、帕金森病、噻嗪类引起的循环虚脱及低血压等疾病的患者慎用。用量过大或皮下注射误入血管后,可引起患者血压突然上升而致脑溢血。

5.2.1.2 地塞米松(注射剂)
【适应证】对抗中重度过敏反应。
【用法用量】静脉推注,10mg。
【禁忌】以下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高血压、血栓症、心肌梗塞、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青光眼等。糖皮质激素可诱发或加重感染,对病毒性感染慎用。

5.2.1.3 盐酸异丙嗪(注射剂)
【适应证】用于皮肤粘膜过敏、晕动症、麻醉和手术前后的辅助治疗、防治放射性或药源性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
(1)成人用量:
①抗过敏,一次25mg(0.5支),严重过敏时可肌注25-50mg(0.5-1支),最高量不得超过100mg(2支)。
②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至0.25%浓度,缓慢静脉注射;
③止吐,一次12.5-25mg (0.25-0.5支),必要时每4小时重复一次;
④镇静催眠,一次25-50mg (0.5-1支)。
(2)小儿常用量:
①抗过敏,每次按体重0.125mg/kg或按体表面积3.75mg/m2,每4-6小时一次;
②抗眩晕,睡前可按需给予,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或一次6.25-12.5mg,每日三次;
③止吐,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必要时每4-6小时重复;或每次12.5-25mg,必要时每4-6小时重复;
④镇静催眠,必要时每次按体重0.5~1mg/kg或每次12.5-25mg。
【禁忌】尚不明确。但以下情况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症状明显者、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儿童,可使痰液粘稠,影响排痰,并可抑制咳嗽反射)、癫痫患者(注射给药时可增加抽搐的严重程度)、黄疸、各种肝病以及肾功能衰竭者。

5.2.1.4 葡萄糖(注射剂)
【适应证】低糖血症;补充能量和体液;饥饿性酮症;高钾血症。
【用法用量】
(1)补充热能:患者因某些原因进食减少或不能进食时,一般可予2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注射,并同时补充体液。
(2)饥饿性酮症:症状严重者应用5%-2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每日100g葡萄糖可有效缓解症状。
(3)低糖血症:重症患者可先用50%葡萄糖注射液40-60ml静脉推注。然后继续用5%-10%葡萄糖静脉滴注,大多数病人迅速清醒。
(4)高钾血症:高糖+胰岛素(10%葡萄糖500ml+普通胰岛素12-16U或者20%-25%葡萄糖250ml+短效胰岛素16-21U)促进钾离子转入细胞内。
【禁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未控制者;高血糖非酮症性高渗状态。

5.2.1.5 地西泮(注射剂)
【适应证】为治疗癫痫持续状态的首选药,对破伤风轻度阵发性惊厥也有效。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10mg,于5-10分钟内静脉注射,可以每隔15-20分钟重复应用,总量不超过100-200mg 。
(2)小儿常用量:抗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频发性癫痫。出生30天-5岁,静脉注射为宜,每2-5分钟0.2-0.5mg,最大限用量为5mg;5岁以上每2-5分钟1mg,最大限用量10mg。缓慢静脉注射,3分钟内按体重不超过0.25mg/kg,间隔15-30分钟可重复。新生儿慎用。
【禁忌】孕妇、妊娠期妇女、新生儿禁用或慎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5.2.1.6 盐酸多巴胺(注射剂)
【适应证】用于各种类型休克,特别对伴有肾功能不全、心排出量降低、周围血管阻力增高且已补足血容量的患者更有意义。
【用法用量】轻中度休克,5-20μg/kg/min静脉滴注;重度休克,20-50μg/kg/min静脉滴注。
【禁忌】高血压、心梗、甲亢、糖尿病、嗜铬细胞瘤患者禁用。
【黑框警告】为防止药物外渗引起组织脱落及坏死,药物外渗后立即给予10-15mL0.9%生理氯化钠注射液(含5mg-10mg甲磺酸酚妥拉明)注射,浸润缺血区域,建议使用细皮下注射针。液体足量以完全覆盖缺血区域。

5.2.1.7 氨茶碱(注射剂)
【适应证】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功能不全和心源性哮喘。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一般剂量为6-10mg/kg/d,作用可维持12-24h。静脉给药:加入5%-10%葡萄糖溶液100ml,负荷剂量4-6mg/kg,维持剂量为每小时0.6-0.8mg/kg静脉滴注。
【禁忌】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5.2.1.8 硝酸甘油(注射剂)
【适应证】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衰。
【用法用量】用5%葡萄糖或氯化钠液稀释后静滴,开始剂量为5-10μg/min,每5-10min增加5-10μg,直至症状缓解或平均压降低10%但收缩压不低于90mmHg。最好用输液泵恒速输入。静脉应用硝酸甘油的患者症状消失24h后可改用口服制剂或应用皮肤贴剂。患者对本药的反应个体差异很大,静脉滴注无固定适合剂量,根据个体的血压、心率和其它血流动力学参数来调整用量。
【禁忌】有严重低血压及心动过速时的心梗、早期以及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患者。

5.2.1.9 硝酸甘油(片剂)
【适应证】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紧急治疗及预防,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
【用法用量】成人一次用0.25mg(半片)-0.5mg(1片)舌下含服。每5分钟可重复1片,直至疼痛缓解。如果患者15分钟内服用总量达3片后疼痛持续存在,立即送医院。
【禁忌】禁用于心肌梗塞早期(有严重低血压及心动过速时)、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和已知对硝酸甘油过敏的患者;使用枸椽酸西地那非(万艾可)的患者,后者能增强硝酸甘油的降压作用。

5.2.1.10 阿司匹林(片剂)
【适应证】用于降低心肌缺血患者的心肌梗死风险(阿司匹林的适应证很多,此处仅列出进行椅旁急救时的适应证)。
【用法用量】建议急性心梗患者起始负荷剂量为300mg,嚼服,以后改为小剂量75-100mg/d,口服。
【禁忌】对阿司匹林或其它水杨酸盐、或药品的任何其它成份过敏的患者;有水杨酸盐或含水杨酸物质、非甾体抗炎药导致哮喘病史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的患者;出血体质者;严重心、肝、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孕妇妊娠的最后三个月。

5.2.1.11 沙丁胺醇(气雾剂)
【适应证】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用法用量】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吸入4-12揿(100微克/揿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时每20min重复一次。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
【禁忌】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

5.2.1.12 布地奈德(气雾剂)
【适应证】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
【用法用量】成人2揿/次,2次/天,对需加强治疗效果的病人,可以增加至15揿/天。
【禁忌】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5.2.1.13 硝普钠(注射剂)
【适应证】用于高血压急症如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恶性高血压、嗜铬细胞瘤手术前后阵发性高血压等的紧急降压。
【用法用量】用前将本品50mg(1支)溶解于5ml 5%葡萄糖溶液中,再稀释于250ml~1000ml 5%葡萄糖液中,在避光输液瓶中静脉滴注,起始用量为:成人每分钟按体重0.5μg/Kg。
【禁忌】代偿性高血压如动静脉分流或主动脉缩窄。

5.2.1.14 阿托品(注射剂)
【适应证】对于口腔医师来说,阿托品主要用于抗休克。
【用法用量】肌注,首剂0.5mg,每3-5分钟重复,总剂量3mg。
【禁忌】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高热者禁用。

5.2.1.15 替格瑞洛(片剂)
【适应证】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稳定性心绞痛、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或ST段抬高心肌梗死)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的患者,可降低血栓性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用法用量】起始剂量为单次负荷量180mg(90mg×2片),此后每次1片(90mg),每日两次。
【禁忌】对替格瑞洛或本品任何辅料成分过敏者;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如消化性溃疡或颅内出血)的患者;有颅内出血病史者;中-重度肝脏损害患者;因联合用药可导致替格瑞洛的暴露量大幅度增加,禁止替格瑞洛片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克拉霉素、奈法唑酮、利托那韦和阿扎那韦)联合用药。

5.2.1.16 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
【适应证】抗休克的血管活性药。主要用于抢救急性低血压和周围血管扩张所引起的休克等。
【用法用量】可用1-2mg加入0.9%生理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100ml内静滴,0.1-0.2μg/kg.min,根据情况掌握滴注速度,待血压升至所需水平后,减慢滴速,以维持血压于正常范围。
【禁忌】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类药不能耐受者,对本品也不能耐受。孕妇应用本品必须权衡利弊。下列情况慎用:①缺氧,此时用本品易致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②闭塞性血管病,如动脉硬化、糖尿病、闭塞性脉管炎等,可进一步加重血管闭塞,一般静注不宜选用小腿以下静脉;③血栓形成,无论内脏或周围组织,均可促使血供减少,缺血加重,扩展梗塞范围。

5.2.1.17 咪达唑仑(注射剂)
【适应证】强镇静类药,用于诊断或治疗性操作(如心血管造影、心律转复、支气管镜检查、消化道内镜检查等)时病人的镇静及癫痫持续状态的控制。
【用法用量】先以0.2mg/kg静推,继之以0.05mg/(kg·h)静脉滴注维持。
【禁忌】对苯二氮䓬过敏的病人、重症肌无力患者、精神分裂症患者、严重抑郁状态患者禁用。

5.2.1.18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注射剂)
【适应证】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如中毒性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的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
【用法用量】100mg,用0.9%生理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滴。
【禁忌】对本品及其它甾体类激素过敏者禁用。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等。
本共识建议,有条件的口腔医疗机构配备上述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管理,保证药品随时在有效期内,且可以第一时间取得并使用。建议配备的药物规格及数量参考下表(表1)。

5.3 口腔临床伴发急症椅旁救治的人员培训
5.3.1 培训内容
a) 培训的病种:常见口腔临床伴发急症包括晕厥、过度换气、高血压急症、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哮喘、过敏反应、气道异物梗阻、癫痫发作、心脏骤停的临床判定及救治方法。
b) 培训的技术:心电监护术、清创缝合术、止血包扎术、气管插管术、人工呼吸、海姆立克法、CPR、后送转运等。
c) 器械药物:常用椅旁救治器械设备及所需急救药物(见 5.1、5.2 内容)的正确使用方法。

5.3.2 培训要求

5.3.2.1 理论要求
实施椅旁救治的口腔医务人员建议要掌握:
a) 常见口腔临床伴发急症的病因、表现、治疗和预后;
b) 常用的基本生命支持救治技术、救治器械设备和急救药物的使用方法。

5.3.2.2 技能要求
建议口腔医务人员需具备对常见口腔临床伴发急症做出迅速明确的诊断和及时高效的对症处理能力。
针对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诊所或口腔门诊部医务人员的具体培训技能包括:清创缝合术、止血包扎术、单(双)人徒手CPR、海姆立克法、吸痰术、吸氧术等基本操作技能;肾上腺素注射液、利多卡因注射液等基本生命支持药物的合理应用。建议掌握环甲膜穿刺术等紧急救治技术以及简易呼吸球囊、AED、心电监护仪等基本生命支持器械设备的正确使用。
口腔专科医院急救医护人员除掌握上述技能外,建议组建并开展团队高级生命支持的培训,即常见心律失常心电图判读、心电监护技术、气管插管技术、CPR以及高级生命支持的器械设备和药物使用等。

5.3.3 急救团队的建立[37,38]
建立急救团队、明确急救时的指挥者是救治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要重视培养团队的集体配合意识、尽责意识,所有成员明确知晓急救时的个人分工和角色,包括:启动应急预案、寻求其他团队成员的帮助、必要时呼叫救护车、提供相关的医疗信息给高级/专业医护人员、指导医护人员给患者吸氧、用药、操作AED、患者的护理等。
急救团队建议定期进行口腔临床伴发急症救治的急救演练,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信心和能力。培训频率:建议每年2-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培训形式: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并以实际操作为重点。
培训考核:科室和医院根据考评标准对所有医护人员培训后的急救技术进行评估,纳入医务人员的综合考评。

6 结语
口腔临床医务工作者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口腔临床伴发急症的危害,加强急救医学的知识普及和日常培训,掌握急救理论,具备娴熟急救技术,能够在危急关头实施规范化救治。各口腔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急救医疗条件参照本共识内容开展急救工作,口腔医务人员原则上需掌握基本生命支持急救技术,建议可依据自身急救医疗硬软件配置协助专业急救人员进行高级生命支持抢救工作。口腔急诊专委会组织编写的专家共识是建立在文献和多学科专家的知识与实践基础上的多学科专家共识,可为口腔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伴发急性全身性病症的规范化椅旁急救提供重要参考和指导意见,有助于口腔急诊相关业务的规范化建设,降低口腔临床的医疗风险,减少医患纠纷,保障广大就诊患者的生命安全,提高治疗水平,从而促进口腔临床医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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