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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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8 17:27
护理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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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及预处理

1.使用后及时去除器械、器具上的明显血块、污迹。

2.精密器械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坏。

3.使用后器械如不能及时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CSSD)进行处置,可采用喷洒保湿液或使用湿毛巾覆盖的方法进行保湿暂存。

4.被特殊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密封,并标明感染性病原体名称、器械和器具数量等,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5.污染器械处理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

注意事项:

1.通常情况下,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用具和物品不需要在临床科室进行清洗去污处理。

2.特殊病原体是指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

回收转运

1.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

2.在临床科室回收器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回收完毕,应摘掉手套进行手卫生后方可离开临床科室。避免污染的手再次污染环境。

3.器械应置于密闭容器及密闭回收车内转运。

4.按照指定路线回收转运。

5.避免器械反复装卸。

注:回收中实施标准预防措施,防止职业暴露发生。

回收工具处理

1.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2.使用喷洒设施清洗回收工具时,应避免水滴污染周围环境。

3.清洗、消毒回收工具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穿防水罩袍、防水鞋等。

注意事项:

1.首选热力清洗消毒设施。

2.如无热力清洗消毒设施,可选择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如含氯消毒剂。

其他管理要求

1.回收转运中,工作人员污染的手及未摘除手套时严禁接触清洁物品及公共设施。

2.回收车上应配置速干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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